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的内资及外资企业;
2.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大型国企央企及全国性公司;
3.注册资金大于1亿元同时企业经营活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五大类以上的可以使用既无行政区划;
4.申请冠中国、中华、全国公司名称的需要经国务院审批,并提交国务院批文;
5.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外资企业并同时使用控股外资公司字号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
6.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
7.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
核名材料:
1、新公司名字
2、提供地址
3、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5、经营范围
华夏启商(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朝阳建外SOHO东区9号楼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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