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三、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1、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以上条件需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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